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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紅光 劉利
  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檢察院積極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截至目前,該院對37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羈押必要性審查,改變羈押決定23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書面審查與調查走訪相結合。在審查過程中,月湖區檢察院註重審查有無繼續羈押必要性的相關證明材料,同時註意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意見,並要求其提供相關事實材料。註意聽取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瞭解是否達到刑事和解且得到被害方的諒解。還向監管人員核實被羈押人身體狀況及在押表現。在全面掌握各方面情況後,再作出審查決定。
  對申請人說理與向有關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相結合。為提高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月湖區檢察院對於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用書面形式闡述繼續羈押的必要性或者解除羈押的理由,並送達申請人和被害人。如果案件不在審查起訴環節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則向公安機關或法院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檢察建議。偵查機關對於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向檢察機關說明需要變更的理由,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的徵詢意見予以書面答覆。
  風險評估與跟蹤回訪相結合。月湖區檢察院要求相關部門作出變更強制措施前,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後對刑事訴訟的影響、自身危險性及社會危害性進行評估。對變更強制措施的人員進行跟蹤監督,發現其相關違反規定的,及時向偵查機關提出意見,情節嚴重的,應予以逮捕。(作者單位: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檢察院)  (原標題:“三個結合”加強羈押必要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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