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長沙市審計局組織開展了2013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主要對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市衛生局等3個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對全市地方稅收徵管、國有資本經營管理、20個單位“三公”經費、教育費附加及其他教育專項等8個方面進行了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及審計評價意見
  2013年,全市財稅部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落實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財政預算,較好完成了年度預算收支任務,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良好。
  ——履行調控職能,推動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為科學應對複雜的宏觀經濟形勢,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始終把穩增長、調結構、轉方式、保民生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履行宏觀調控職能,積極擴大有效投資,支持經濟轉型發展,實現了穩中求進的預期目標。多渠道籌集資金373.60億元,支持軌道交通、湘江綜合樞紐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整合資金27.13億元,推進新型工業、現代服務業及農業產業化發展。
  ——加強收入徵管,財稅收入實現穩步增長
  完善社會綜合治稅平臺,強化對重點稅源的監控,稅收徵管水平進一步提升;創新徵管手段,拓展挖潛增收渠道,規範國有資產(資源)的管理,收入徵管質量進一步提高,財政收入在高基數的基礎上實現平穩增長,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可靠的財力保障。市本級完成公共財政預算收入204.45億元,增長13.49%;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288.64億元,增長25.78%。
  ——保障重點支出,民生社會事業加快發展
  在保障重點工程建設投入的同時,切實加大對教育、衛生等民生事業的投入,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夯實了社會事業發展基礎。全市改擴建中小學校197所、公辦幼兒園81所;提高城鄉低保標準50元/人·月,完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2.7萬戶。教育、衛生、城鄉社區支出等民生方面支出分別比上年增長16.70%、13.95%和38.07%。
  ——深化財稅改革,公共財政體系更加完善
  推進全口徑預算管理,細化政府性基金預算,試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保基金預算,公共財政預算改革進一步深化。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搭建產業發展資金網上申報平臺,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擴大網上支付和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雙控” 範圍,穩妥推進預決算及“三公”經費公開,財政管理科學化、精細化、透明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編製與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部分年初預算未落實到具體項目。2013年市本級公共項目預算中,有8.70億元城建、工業發展和農業專項資金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高新區和湘江新區分別有8億元和4億元未細化到具體類別和項目。
  2.對下級財政提前告知的一般性轉移支付預計數偏小。市財政對七個區縣(不含瀏陽、寧鄉)2013年一般性轉移支付收入固定下達數為19.89億元,提前告知數僅為3.64億元,七個區縣編入當年預算數為10.34億元,決算數為20.33億元,預決算差異達9.99億元。
  (二)收入預算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
  1.收入反映欠真實。一是受收入任務等因素影響,仍存在調節收入進度的現象。抽查發現,2013年共提前征收15戶企業稅款1.40億元,緩徵21戶企業稅款2.73億元。二是非稅收入未及時劃繳國庫。2013年底,市非稅局結存的應繳預算收入、湘江新區財政分局征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及市財政局專戶利息收入等28.19億元未及時劃繳國庫。三是虛繳耕地占用稅。有三個區在未實際占用耕地的情況下,通過國有企業繳納耕地占用稅,虛增財政收入2.48億元。
  2.收入徵管仍存在漏洞。一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力度不足。抽查發現,31戶企業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數為2.51億元,占應繳額的62.41%。二是部分政府性基金清繳不及時。市非稅匯繳結算戶滯留有散裝水泥、新型牆體材料兩項基金1.59億元,未及時清繳入庫。三是部分國有資源管理欠規範。東二環立交橋、賀龍體育場等部分市政公共設施停車場,由區級單位委托經營,收入未上繳市財政;部分國有資源經營權的出租、對外承包程序不合規。
  (三)支出預算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
  1.年底集中撥付現象突出。2013年底,市級衛生公共項目資金集中撥付0.93億元,占當年預算安排資金總量1.24億元的74.45%;民政公共項目資金集中撥付1.25億元,占當年預算安排資金總量2.22億元的56.13%。年底集中安排支出,對用款單位項目實施和支出執行效率影響較大。
  2.部分公共項目預算執行不到位。2010年至2013年,市本級預算安排農村土地整理公共項目1億元,有8816萬元未執行。市衛生局2013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項預算3574萬元中,有752萬元未執行;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建設資金有2680萬元未執行。市民政局2013年安排第一社會福利院的低保、孤兒保障資金1353萬元,有754萬元未執行。
  3.部分資金撥付使用不合規。一是滯留應下撥的資金。至審計時止,有590萬元民政專項資金滯留在區級財政部門;有941萬元衛生專項資金滯留在區、縣衛生部門。二是違規改變資金用途。抽查發現,望城區違規改變348萬元福彩公益金、優撫醫療救助等資金用途。
  4.預算結餘結轉數額較大。2013年,市本級公共財政預算年終結餘結轉總額44.17億元(其中凈結餘0.52億元),占當年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19.25%;政府性基金預算年終結餘47.93億元,占當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的16.61%。
  (四)“三公經費”支出方面存在的問題
  此次對17家市直單位和3家國有企業2013年“三公經費”支出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17家市直單位當年三公經費支出6312.55萬元,比上年下降7.45%;3家國有企業三公經費支出685.33萬元,比上年增長0.52%。審計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1.公務出國(境)支出有待規範。有2家單位在無預算安排的情況下,列支出國(境)費用共計14萬元;有2家單位超預算列支出國(境)費用共計22萬元;有1家國有獨資公司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違規派員參團出國考察。
  2.公車購置及使用有待規範。有6家單位在無財政預算的情況下,更新購置8台公務用車,所需經費在基本支出和項目經費中列支;有3家單位仍存在借用外單位車輛的現象,公務用車清理不徹底。
  3.少數單位公務接待控制不嚴。審計發現,有9家單位超標準開支招待費共計110萬元。
  (五)教育費附加及其他教育專項資金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
  2012年至2013年,我市共安排教育費附加資金30.81億元、其他教育專項資金14.40億元,對保障教育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改善辦學條件、發展職業教育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存在以下問題:
  1.資金投向有待調整。近兩年,教育費附加對老城區的學校改造投入較少。調查發現,芙蓉區、開福區老城區近期學位缺額測算數達1.67萬個,隨著棚戶區改造的推進,入學難的問題將日趨明顯,需加大對老城區學校建設的投入。
  2.職業教育專業結構有待調整。市屬中職學校現有專業設置中,文科類占比達72.34%,與市場對產業工人的需求脫節,與國家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要求有差距。
  3.監管力度有待加強。由於教育系統點多面廣,監管力量不足,加之部分中職學校內控制度缺失,少數中職學校出現了騙取國家對中職學生資助資金的違紀事件,長沙財經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出現了資助專乾貪污學生資助款的違法案件(已移送市檢察院立案查處)。
  (六)水利資金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
  2012年至2013年,我市共安排水利資金23.41億元,對城鄉水利基礎設施的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存在以下問題:
  1.資金管理有待加強。2012至2013年市本級水利建設專項資金追加預算達4.30億元,預算的嚴肅性不強;寧鄉縣、望城區兩年沒有到位的配套資金達0.25億元。
  2.項目管理中的違規現象仍然存在。抽查望城區、寧鄉縣發現,有3個施工項目、4個設計監理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涉及合同金額0.92億元;有6個項目低中高結,結算價超中標價0.60億元。
  (七)生豬生產專項資金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
  2011年至2013年,我市共安排生豬生產專項及其他資金4.51億元,有效促進了生豬生產的發展,減少了生豬養殖業對生態環境的污染,但審計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1.違規分配、挪用和滯留生豬生產專項資金0.72億元,占資金總量的19.70%。
  2.保險機構存在虛假承保和虛假理賠的現象,審計查實1家保險公司通過虛假承保套取保險補貼資金77.52萬元,通過虛假理賠套取保險資金50.27萬元,該公司三名責任人分別受到撤職和嚴重警告處分。另發現1家保險公司涉嫌虛假承保、虛假理賠套取國家財政資金,侵害生豬養殖戶利益(已移送市檢察院立案查處)。
  3.環評通過比例低,污染治理的難度較大。望城區、瀏陽市的生豬規模化養殖戶共705戶,通過環保部門環評的比例僅為2.89%和11.45%,生豬養殖業造成的生態環境污染治理任務艱巨。
  (八)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
  2012年至2013年,我市已到位節能減排專項資金15.43億元,實際使用7.18億元,為節能減排示範城市的建設提供了保障,但存在以下問題:
  1.項目實施滯後。我市是國家首批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範城市之一,按照政策規定,預計爭取中央財政獎勵資金15億元。至今年5月底,中央已下撥7.87億元,其中7.30億元已安排到144個項目。現距規定實施期限僅剩半年,預計有7.70億元資金需要調整落實到項目。
  2.部分已啟動項目未按計劃完成。抽查2個家政服務類項目,每個項目獲得獎勵資金200萬元,由於項目申報規模過大,兩個項目單位無法按申報內容完成投資計劃;抽查3個光電建築應用示範項目,涉及中央補助資金1547萬元,有兩個項目已完成光伏建設內容,尚未並網發電,也未通過驗收,另一項目至今未啟動。
  (九)財政財務基礎性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部分收入未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鐵路分中心,未按規定將增值收益應計提的管理費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市民政局下屬第一社會福利院的老人寄養收入和第三社會福利院的徵地拆遷補償收入共計1163萬元,未按規定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政府採購欠規範,部分資產核算不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戶服務熱線建設及運營、公積金鐵路分中心辦公樓裝修設計等三項費用共計274.80萬元未按規定進行政府採購;市民政局下屬第一社會福利院價值1.06億元的壽星公寓和第三社會福利院價值約0.48億元的收容收養大樓,在竣工交付使用後未計入固定資產,導致資產核算不實。
  3.公共項目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平臺有待進一步完善。為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市財政局建立了專門的管理平臺,規範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批。但該管理平臺設計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是系統輸入控制不嚴格,關鍵信息項缺少重覆性、合理性校驗控制;二是平臺系統功能有待完善,現有管理平臺無法反映專項資金的立項、批覆、撥付、績效、監督檢查的全貌,市財政局內部無法實現一個處室或窗口掌握資金整體情況,不利於監管;三是平臺使用範圍有待拓展,政府性基金、糧食專項等項目資金尚未納入到平臺進行公開申報。
  (十)國有股權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此次對2013年度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試編)及國有股權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調查了22家國有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17家納入2013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編)的單位,年末資產總額為2639.15億元。審計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1.未依法行使國有股東權利。市城投集團分別是市燃氣公司和長沙水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全資股東。近三年來,兩家公司的部分重大事項決策,市城投集團未參與,與《公司法》和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不符。
  2.國有股權收益收取不及時。2011年至2013年,有1家國有控股公司和1家參股公司應派發國有股分紅2958.73萬元,平均每年推遲派發時間在10個月和18個月以上;有1家參股公司應派發國有股分紅9625萬元,三次推遲派發7875萬元後,尚有1750萬元未派發。
  三、審計發現問題的處理和整改情況
  對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屬於職權範圍內的,市審計局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有關違法案件線索已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發出後,有關單位高度重視,認識深刻,反應迅速,已按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進行整改。市財政局已著手完善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建設,市地稅局正在加大稅款結算清繳力度,市教育局、市水務局等單位召開了專題會議,已經開始自查和整改。市審計局將後續動態跟蹤單位的整改情況。
  四、審計建議
  針對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審計建議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預算編製,依法科學強化財稅徵管
  在全面摸清稅源財源底數的基礎上,根據全市宏觀經濟發展的實際,合理確定各級政府年度收入預算計劃,為依法徵管創造更好的外部環境。加強國有企業管理,全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激活運行機制,理順管理體制,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報,強化政府性資源、資產管理,加大土地增值稅等稅種的清繳力度,統籌協調各方力量,依法組織財稅收入徵管。
  (二)進一步加強精細化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經過前幾年的努力,全市已經初步建立社會綜合治稅平臺、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專項資金項目庫。各相關單位應認真總結過往運行中的經驗和問題,拾遺補缺。力爭年內完成專項資金管理系統,拓展管理的範圍和觸角,盤活存量與擴大增量兩手結合,向管理要效益,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三)進一步強化內部監督,有效堵塞運行管理漏洞
  目前,財政審計的聯網系統正在建設過程中,年內計劃拓展至社保資金、住房公積金、物業維修資金等重點資金管理領域和九個區縣(市)。待聯網系統建成後,將進一步提升國家審計的技術手段和監管的實時性。但由於審計機關力量有限,審計監督工作仍需要得到各行業主管部門內部監管機構的協調配合。建議各行業主管部門進一步強化內部監管的力量和手段,及時發現和預警問題,堵塞運行管理漏洞。
  長沙市審計局
  2014年7月6日  (原標題:關於2013年度長沙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公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bndjqygfdvy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