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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動物園猴子展區出現在眼前時,4歲的陽陽興奮得甩脫媽媽的手,跑到籠舍前,掰了塊麵包想喂猴子,看到防護欄空隙較大,便鑽進去將麵包從籠舍的鐵絲網眼中喂給猴子。突然,陽陽大聲哭叫起來,爸爸媽媽只見陽陽的手已血肉模糊。原來,猴子咬麵包時,竟咬掉了陽陽的一節中指。陽陽父母立即向動物園反映情況並報警後,自行帶陽陽去醫院急救。後經鑒定,陽陽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陽陽父母認為,動物園存在巡視人員不到位、防護設施有瑕疵等過錯,遂以陽陽的名義告到法院,要求動物園賠償醫療費等損失共計16.7萬餘元。
  法院會支持陽陽的訴訟請求嗎?
  【點評單位】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
  此類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一是相關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是否盡到管理職責,二是兒童的監護人有無過失。
  對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侵權責任法規定,它的管理人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時,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時,提起訴訟的被侵害人,需要舉證證明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對動物園管理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法規定,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同時又規定,如果動物園能夠證明自己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這就是說,在發生動物傷人事故時,動物園想要免責,必須證明自己盡到了管理職責。顯然,這種情形下,法律對動物園管理人的要求比一般公共場所管理人的要求更高。法庭經審理認為,猴子籠舍外的防護欄空隙間距達15釐米,動物園應當預見到幼童可以鑽入而沒有採取補救措施,動物園存在過錯。
  侵權責任法還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陽陽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在動物園有明確警示的情況下,仍然放鬆對陽陽的教育和看護,有監管過失。最終,法庭確定陽陽父母承擔主要責任,動物園承擔次要責任。動物園按40%的比例,賠償陽陽各項損失3.4萬餘元。章偉聰  (原標題:男童被猴子咬傷之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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